青岛市建筑垃圾处理费
2019-12-31T15:12:22+00:0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废弃物
2018年7月18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延长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青政发 [2018]29号,2018年7月16日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青政办发 2015年11月23日 建筑废弃物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消纳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条 市、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系统,实施互联互通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40号令) Qingdao2019年11月6日 一是明确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使用的主管部门和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的使用范围和具体标准; 三是明确了建筑废弃物资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5年12月1日 第三十条 未按规定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应交建筑废弃物处置费1倍以上3倍以下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政务网2019年11月13日 (一)对已全额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并使用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建设单位,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生活
2021年10月22日 为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确定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2015年4月29日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筑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 岛 西 海 岸 新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建 筑 垃 圾 处 理 费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区 财 政 局 、 区 住 建 局 、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费 2023年6月12日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垃圾减 2021年6月7日 为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促进青岛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7日印发了《青岛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青岛: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 推进污染环境防治